"十一o五"规划和十七大报告提出主体功能区发展后,差异化发展成为国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导思想,也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。特别是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,既倡导环保,又允许有限发展,对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提出了新要求。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SSP范式(situation-structure-performance),结合博弈论分析,本课题认为,在市场经济体制下,需要既考虑消费者、企业、政府等市场主体行为,又要分析当地居民、环保NGO、企业、政府等环境主体行为,才能制定与落实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各项政策与措施。以云南省怒江州为例开展研究,可以从具体的主体行为分析推导一般结论,阐明环境经济政策含义。基于此认识,本项目拟在理论上归纳出限制开发区主体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,实践上为怒江州发展提供具体建议,为其他主体功能区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提供一般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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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更新时间:2023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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